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有机物裂解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万吨/年有机物裂解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峰忠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联盟路6号
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90t/h燃煤锅炉改造为混燃炉,新增固弃物、裂解油与干气掺烧系统一套,新增10套裂解炉,年处理废塑料、废轮胎等废旧有机物20万吨(其中废塑料约占70%、废旧轮胎约占30%)。项目建成后,混燃炉年产约74.08万吨蒸汽,同时裂解产出的液化气6.14万吨/年,裂解油6.1524万吨/年。
该公司现有锅炉废气通过除尘、脱硫等设施处理后排放;各生产废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综合利用;该项目对产生噪声的机泵设施等加强减振基础,降低噪声强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电话:15662563726
邮箱:1559731231@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永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玉清东街以南、玉泉路以东清馨园第三孵化器—玉清大厦905室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1831564180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公众意见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同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提交方式可根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进行咨询或将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
附件:公众意见表